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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出台“科技成果转化十条”和“知识产权十条”
来源:四川新闻城市频道   发布者:尹海华   日期:2017-07-26  

 

7月25日下午,四川新闻网记者从成都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贯彻落实《关于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 提升国家中心城市产业能级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成都出台《关于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产业能级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科技成果转化十条”)和《关于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产业能级知识产权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知识产权十条”)2个配套文件。

以下为两个文件全文:

《关于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产业能级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关于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 提升国家中心城市产业能级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打造我市经济发展新引擎,加快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国家中心城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按产业领域和企业规模分级分类对企业年度研发投入给予最高10%配套补贴,重点支持我市电子信息等五大支柱产业、航空航天等五大优势产业以及人工智能等五大未来产业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建立以创新为导向的国有企业考核评价体系,在业绩考核时将市属国有企业的研发投入视同利润。

二、支持企业实施重大科技项目。支持龙头企业联合高校院所以及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实施产业集群协同创新项目,开展重大关键技术联合攻关,最高给予1000万元资助。鼓励企业牵头承担国家级重大科技项目,按照国家实际到位经费10%给予企业最高100万元配套。

三、支持建设产学研协同创新平台。发挥政府引导作用,联合多方力量,鼓励高校院所、行业龙头企业牵头建设新型产业技术研究院,紧密结合市场需求开展技术研发、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市本级最高给予2亿元支持。支持在蓉企业与高校院所共建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开展科技成果工程化研究开发,最高给予50万元补贴。

四、鼓励建设国家级重大研发平台。

支持在蓉高校院所、企业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基地,打造国家级重大研发平台,对新获批(授牌)的“2011协同创新中心”给予200万元资助,对新批准建设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以及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等给予100万元资助。五、健全科技成果评估与孵化服务体系。

支持开展市场化第三方科技成果评价,按单个项目评价费用10%给予奖励,单个机构年度奖励总额最高10万元。鼓励高校院所和企业开放共享大中型科研仪器设备,分别按照服务总费用给予提供方不超过10%和使用方不超过20%的补贴,单个单位最高给予10万元补贴。支持各类科技企业孵化载体提升创新创业服务能力,给予单个载体每年最高100万元补贴。六、促进科技成果与市场接轨。支持企业实现重大科技成果产品化,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较强市场竞争优势的重大创新产品,择优最高给予100万元资助。鼓励企业吸纳并转化高校院所科技成果,按照技术合同成交总额的3%、3%和2%,分别给予高校研发团队(个人)每个项目最高100万元补贴,给予企业单个技术合同最高50万元补贴(每个企业单一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给予技术交易服务机构单个技术合同最高20万元补贴。

七、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引导作用,设立面向创新创业和成果转化的各类股权投资基金,总规模不低于300亿元。建立规模10亿元的天使投资基金和50亿元的科技企业债权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池,给予科技企业最高1000万元贷款和100万元的债权融资支持。对中小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新三板”)实现成功挂牌上市的,给予最高50万元的经费补贴,其中对首次挂牌且进入创新层的企业补助50万元,首次挂牌进入基础层的企业补助25万元。

八、培育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经纪人队伍。实施“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培育计划”,培育一批技术转移服务示范机构,对新获批的国家、省、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给予50、20、10万元补贴。建立技术转移服务激励机制,在成功实现成果转化后,鼓励企业对技术经纪人给予不低于3%的股权奖励,市级财政择优给予贡献突出的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经纪人最高30万元奖励。九、构建科技成果交易平台。加快建立科技成果信息共享和展示交易平台,盘活科技成果数据资源,为用户提供成果对接的精准服务,引导市场主体积极参与科技成果交易。

十、支持企业开发应用新产品。

加强新产品应用示范,促进重大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市场化应用,按照采购金额20%(生产企业、应用企业各10%)给予最高500万元补贴。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由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市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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