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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计委:移动健康将成下一步发展重点,健康档案和远程医疗被点名
来源: 新京报   发布者:张荐辕   日期:2015-07-31  
日前,首届海峡两岸医疗信息标准与移动健康研讨会在北京清华长庚医院举行。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划信息司副司长张锋介绍,医疗信息化是一个不可阻挡的趋势,也是深化医改的一个新的重要支撑,将纳入国家正在制定的卫生计生事业“十三五”规划。 去年被称为移动医疗的元年。数据显示,我国移动医疗产业平均增长幅度在24%左右,个别地区可能到60%-70%。 但国家卫生计生委更愿意将移动医疗扩展定义为“移动健康”。张锋说,移动健康未来可能是一个交互模式,医生、患者和社会各个方面,协同组建整合型的精准医疗体系,无疑是下一步发展的重点。张锋还透露,到2020年,国家将制定居民健康消费的政策制度,发展个性化医疗,创新智能医疗的业态和模式,真正实现预防、治疗、康复和健康服务的一体化。 研讨会上,中国健康促进与教育协会移动健康分会宣布成立,将通过连接政府与行业,推动出台移动健康领域的相关行业共识、规范,推进行业自律。 居民健康档案、远程医疗是发展重点 张锋介绍, “十三五”前期的医疗信息化建设,已有几个重点领域的设计规划。一个是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标准化、规范化,以及在不同地区、不同层级医疗机构之间的调阅、使用、完善。“让电子监控档案成为真正保证全民健康的基础。” 另一个重点是远程医疗。张锋表示,我国远程医疗尚未实现完全覆盖,“十三五”的目标是建立起全国远程医疗体系,依托三级医院,然后延伸、放大优质医疗资源。 慢病预约诊疗纳入医疗信息惠民行动 医疗和人口健康信息惠民行动规划已出炉,十三五初期,也就是2016年,要初步实现医疗卫生机构的互联互通;2017年人口健康信息服务体系初具规模,在全国的各个领域能够有应用。张锋介绍,国家发改委已列出医疗健康领域的信息惠民行动计划,包括慢性病领域预约治疗、远程支付、诊前支付等方面,特别是在患者个人诊疗信息查询方面,已有试点规划。 以医院、医生为主导创新移动医疗应用 日前发布的《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推广在线医疗卫生新模式。“我们(各部委)最近在纷纷编制相关的建设方案,包括应用重点和示范重点。”张锋坦言,目前很多企业界的移动医疗应用,“没有到应用级”,在使用过程中还存在安全性、准确性、隐私保护等问题。因此,目前在编方案更倾向于未来探索真正以医疗机构和医生为主导的相关创新应用,建设和发展过程中有医疗机构和企业参与,但应划分好规则和边界。 卫计委(含官员)对移动医疗的态度变化 1、近日,卫计委发布《关于推进医疗机构远程医疗服务的意见》,明确规定,“非医疗机构不得开展远程医疗服务”,并且“医务人员向本医疗机构外的患者直接提供远程医疗服务的,应当经其执业注册的医疗机构同意,并使用医疗机构统一的信息平台。” 2、毛群安去年9月24日在2014年世界心脏日新闻发布会上对记者表示:“随着国家信息化发展,确实应该鼓励社会组织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医疗服务,一项新技术的应用如果不掌控好,可能会造成严重后果。目前医生在非医疗机构上可以开展网上咨询服务,但如果更进一步地涉及到诊断治疗等则必须在医疗机构中进行。在政策出台之前国家卫计委就考虑过限定远程医疗主体所带来的影响,国家卫计委最终决定将远程医疗主体限定为医疗机构是出于保证医疗安全的考虑。 3、国家卫生计生委新近出台的《有关推进医疗机构远程医疗服务的意见》规定:禁止医生私自开展远程医疗!对此规定不少医生认为,远程医疗能够充分体现信息技术在提高医疗服务领域的应用,能够给患者带来切实的实惠,但是这样一刀切的规定将影响患者的利益,对此李大川处长表示,公众的意见会被搜集采纳,国家卫生计生委将适时对相应规定做出调整。“在我们发布的,有关远程医疗服务意见的通知里面也提到,各地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情况、问题,可以向卫生计生委意见医管局反映,我们会收集群众和各地这方面意见和建议,适时的来修订完善有关远程医疗服务的管理规定,做到既能够保证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也能够充分利用好信息技术在医疗服务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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