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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健康不存 粮食安全焉附
来源:中国科学报   发布者:张荐辕   日期:2015-07-15  
“气十条”有了,“水十条”也有了,“土十条”啥时候有? 7月11日~12日,由中国科学院、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农业部和环境保护部联合主办的“土壤与生态环境安全——国际土壤年在中国”高层论坛在中国科技会堂召开,部分与会者对土壤污染防治方面的立法表示关切。 在我国,土壤资源数量和质量均属严重制约性,人地、人粮矛盾突出。2014年4月,由国土资源部和环境保护部发布的《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显示,我国土壤环境状况总体不容乐观,部分地区土壤污染较重,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堪忧。 众所周知,土壤安全关系着粮食安全、食品安全、水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如何保障土壤安全成为与会者讨论的焦点。 土壤科学:最后的科学前沿 土壤是地球表层系统最活跃的圈层,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石,是保障人类食物与生态环境安全的重要物质基础。 当前,全球正面临着土水资源紧张、能源短缺、环境污染、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锐减、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退化等重大挑战。“如何协调发挥土壤的生产功能、环境保护功能、生态工程建设支撑功能和全球变化缓解功能,成为各国亟须解决的重要任务。”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所所长沈仁芳说。 “土壤退化已成为世界性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地球科学部副主任宋长青介绍,全球约33%的土壤因城镇化、水土流失、养分耗竭、盐碱化、干旱化和污染等带来的严重挑战,可能引起土壤资源耗竭并导致整个文明的衰败。 2004年Science(《科学》)专刊明确指出,土壤是最后的科学前沿。进入21世纪以来,土壤学科发展和科学地位得到了不断提升。国际土壤学会(ISSS)升格为国际土壤学联合会(IUSS),并成为国际科联的独立成员,充分反映了国际土壤学的学科地位和发展形势。 2013年12月,第68届联合国大会决议通过了每年12月5日为世界土壤日,并宣布2015年为国际土壤年。2015年6月,联合国粮农组织成员国一致批准新的《世界土壤宪章》,将其作为推进和规范各国可持续土壤管理的工具。 当前守住我国耕地红线的形势非常严峻,2012年中国耕地保有量为18.24亿亩,直逼18亿亩警戒线;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加速发展,大量优质土壤资源转变为非农用地,部分地区土壤资源数量和质量同步下降;我国农村大量耕地撂荒现象普遍,许多传统的商品粮基地已不复存在。 “这些都说明,我们急需加强土壤资源保护,保证耕地土壤资源数量,提高耕地资源质量,从根本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中国科学院副院长张亚平说。 藏粮于土:土壤安全利用成共识 如果没有土壤安全,人类难以确保粮食、纤维制品、淡水资源的安全供应,难以保障陆地生物多样性安全,将会减弱土壤作为地球系统生源要素(碳、氮、磷、硫等)循环库的潜力,进而失去产生可再生能源的重要物质基础。 事实上,粮食安全的根基在于耕地质量,即农作物用地的土壤安全问题。 中国农业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教授李保国介绍说,当前我国东北黑土地区的土壤退化、华北地区水资源短缺造成的土壤干旱化、南方地区土壤酸化、西北旱作区土壤贫瘠化与绿洲地区土壤盐渍化所造成的土壤安全问题,严重影响了我国的粮食安全。 我国污染耕地约有1.5亿亩,中重度污染耕地高达5000万亩。“要特别关注土壤污染的重点区域,如矿区和地质背景值高的区域、污罐区、油区,以及设施农业种植区和城市周边地区等,更要关注土壤酸化所带来的污染加剧问题。”中国科学院南京分院院长周健民表示。 “土壤资源持续高效安全利用已成为世界共识。”沈仁芳说。 他解释道,在全球环境可持续发展体系下,土壤对粮食安全、水安全、能源可持续性、气候稳定性、生物多样性及生态系统服务供应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因此,土壤安全的认知必须基于土壤的功能和土壤可能受到的挑战。” 然而,当前我国土壤的价值被低估,对土壤安全的认识十分不足,对土壤安全的评估也没有一套完整的体系。 沈仁芳指出,资源数量有限、土壤质量不高、退化现象严重、管理技术落后与政策法律缺失等都制约着对土壤安全的评估工作。 在农业部副部长张桃林看来,针对我国粮食和主要农产品供给已进入“总量基本平衡、结构性短缺、长期性偏紧”的新常态特征,以及我国农业资源总量不高、质量不高,特别是时空配置上的不协调和利用上的不合理,农业面源污染与土壤退化等问题,必须从保障我国粮食及主要农产品数量供给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产品产地资源环境安全的目标任务出发,加强土壤和产地环境治理。 保护土壤:专门法律呼之欲出 环境是一个复杂的生态系统,大气、水、土壤是生态环境的三大要素。没有土壤环境质量的改善,就谈不上生态环境质量的整体改善,也就无法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体健康。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显示,全国土壤总的点位超标率为16.1%,其中耕地土壤点位超标率为19.4%。“但目前我国土壤污染防治方面的立法却基本处于空白状态,只是在环境保护等现行相关法律中有一些涉及土壤污染防治的原则要求或规定。”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李干杰说。 据了解,我国目前尚无土壤污染防治的专项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散见于其他有关的法律文件或政策文件中。如《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对防治土壤污染也作出了一些规定。然而,李干杰指出,这些规定存在明显缺陷,难以满足当前和今后土壤污染防治的要求。 “分散且不系统、缺乏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明显滞后。”李干杰表示,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立法,是有效遏制土壤污染加重趋势的关键环节。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科院南京土壤所研究员赵其国认为,这种情况必须引起国家有关部门重视,并希望尽快加以解决。 继“气十条”“水十条”相继发布后,2015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制定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优先保护耕地土壤环境,强化工业污染场地治理,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 据悉,我国土壤环境保护领域的第一部专门法律——《土壤污染防治法》将于今年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刻不容缓地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同时,应尽快启动《土壤污染防治与修复行动计划》,重点开展土壤污染防治与修复技术工程示范工作,以点带面,加快成功的技术和经验推广。”中国科学院泰州应用技术研发及产业化中心主任董元华补充道。 创建土壤安全工程不能等 ■赵其国 民以食为天。人类消耗的80%的热量、75%以上的蛋白质及大部分纤维,都直接来源于土壤,它不但为植物与动物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也为人类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 过去的农业“八字宪法”中,“土”摆在首位。同时,纵观土壤与“地球及生命”息息相关,因此,创建“土壤安全工程”既是保护土壤安全的屏障,也是保护生态环境安全、民生安全,整个国家及民族安全的坚实基础。 创建“土壤安全工程”的途径有两个方面: 其一,从土壤本身所具有的功能创建“土壤安全工程”。这是因为土壤本身具有七大功能,即生物质生产、营养物质和水的储转、生物多样性、物理与文化环境、原料来源、碳库、地质与文化遗产。通过这些功能,它能应对全球土壤的六大挑战,即食品安全、能源安全、水源安全、气候变化治理、生态多样性保护、生态系统服务,达到“土壤安全”的目的。 其二,从土壤环境综合治理的角度创建“土壤安全工程”。首先,土壤污染的产生与发展受土壤圈层关系的制约,因此必须从圈层中水、土、气、生因素界面对土壤污染的源与汇的关系进行治理。其次,土壤污染治理的核心是必须解决“污土”与“净土”的矛盾。如同大气治污要解决“蓝天”与“霾天”、水体治污要解决“碧水”与“浊水”的矛盾一样,必须在解决“净土”的基础上,统筹解决“蓝天”与“碧水”的问题。有了“蓝天常在,碧水长流,净土常存”,最终才有“洁食”,才会有土壤安全、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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