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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立法保护药用野生植物资源 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来源:广西新闻网   发布者:张荐辕   日期:2015-01-04  
从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制办12月24日召开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药用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办法》新闻发布会获悉,《广西壮族自治区药用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11月12日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治区主席陈武签署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6号予以发布,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药用野生植物是在特定的生态环境下生长,经过长期的医学临床实践证明能够治病与防病的功能性植物。广西药用野生植物资源总数列全国第二位,也是国家珍稀、濒危药用野生植物资源最丰富的省(区)之一。据悉,《办法》主要规范了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明确自治区实行自治区重点保护药用野生植物名录制度;二是规范药用植物资源迁地保护基地的建设与管理;三是规范药用植物的人工种植。 长期以来,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药用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工作,在药用植物资源就地保护、迁地保护和人工种植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构建了主要依托自然保护区的类型多样和功能互补的药用野生植物资源保护体系;建设了一批包括世界上药用植物种类最多、占地面积最大的广西药用植物园在内的药用植物资源迁地保护基地;培育了罗汉果、千斤拔等一批具有广西特色的药用植物。但是,随着广西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药用植物资源保护工作面临新的问题和新的挑战。主要体现在:一是药用野生植物资源的就地保护体系不够完善,对广西自然保护区内和自然保护区外原生地天然生长的珍稀、濒危药用植物均缺乏针对性保护制度、措施。二是各类药用植物资源迁地保护基地数量较少,并且缺乏法制化、规范化的保护管理制度。三是药用植物的人工种植市场机制不够完善,缺乏政策引导、资金支持和科学技术指导与信息服务,与做大做强广西中医药、民族医药产业的要求不相适应,也不利于药用野生植物的保护和可持续的合理利用。 此时出台药用野生植物资源保护的法律规章,是自治区党委、政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的重要体现,对促进广西药用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利用长效机制的建立,保障广西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的科学发展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具有积极影响和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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